去年10月,浙江溫嶺狺梜階悄女嶽v顏艷紅虐(hu芍n)待幼兒的照片,引發全國上下廣泛懌注。但最瑼鶞G卻令公眾失望:因為根據刑法“罪行法定”原則,找不到一個對其行為處罰的對R罪名,警方隻能將其無罪釋放。
今年兩會上,多位全國政(xi角n)協委員ㄛ蠾茼P提出建議:修改刑法增加“虐(hu芍n)罪”。
現刑法沒有虐(hu芍n)罪
在滬全國政(xi角n)協委員段祺華認為,溫嶺虐(hu芍n)事件發生后,法律界對顏某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認識霹是比較一致的,警方的處理方式貫綎了罪行法定的原則。但大家(ch見n)認為,顏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並不峏騠{同其無責,也不峏騢◎N了這樣的鶞G,公眾對於隻能給予顏某辭退及拘留十五天的處理方式表示無法踇受、不能理,也恰恰說明了刑法在這方面的漏洞。
全國政(xi角n)協委員苑春鳴也持同樣觀點,他說,很多發達國家(ch見n)對於嚴重虐(hu芍n)行為,都制定了比較明確的“虐(hu芍n)罪”。而我國虐(hu芍n)事件的踇連發生,與我國的法律不健全有很大懌系。“我國刑法第260條雖然規定了虐(hu芍n)待罪,但僅限於對共同生活的家(ch見n)庭成員進行虐(hu芍n)待的行為。渧罪名隻適用於家(ch見n)庭,這使得我國在處理家(ch見n)庭之外的侵害未成年人尤其是發生虐(hu芍n)待兒行為時,顯得法律依據不足。”
行強制N告制度
有研究表明,兒幼年時遭受的心理創傷,如果沒有經過有效干預,可能影響其一生。段祺華說,我國雖然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但隻有原則性規定,而無懲治性規定。他認為,“沒有懲治性規定的法律,是沒有威懾力的。”
除了缺罪名,對於什麼樣的行為算虐(hu芍n),也沒有═@說法。段祺華認為,大多人不知道虐(hu芍n)待兒的邊界,並不認為取撝、侮辱、忽視兒的行為屬於虐(hu芍n)待。因此,有必要在立法時對“虐(hu芍n)罪”進行法律界定。他建議在刑法中增加針對侵犯兒身體健康、人格尊嚴、對兒施虐(hu芍n)待體罰、變相體罰及其他侮辱兒峖甈高漪貾}處罰條鈚。其中,犯罪主體可為任何人,犯罪客體則包括兒的身體健康、人格尊嚴及心理健康峖h方面。
全國政(xi角n)協委員陳幼平建議,將發生在家(ch見n)庭、校、醫鍘E構峊籉Z煇的針對兒的暴力行為═@納入“虐(hu芍n)罪”,並納入國家(ch見n)公訴案件范圍,以保司法程序的及時介入和干預。
此外,他認為針對兒遭受暴力的案件,需要強制N告制度的設定,規定嶽v、醫護人員、社區工作者弇P兒或兒工作有密切踇觸的人員,一旦發現兒遭受暴力,R及時主動向公安陜懌N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