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娛樂圈的名利場誤了未成年人
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演出從業(yè)行為加強市場監(jiān)管促進首都文藝舞臺健康繁榮有序發(fā)展的通知》,要求各演出經紀機構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從事演藝工作的監(jiān)管,并強調要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權利,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向未成年人灌輸所謂“出名要趁早”等錯誤觀念。
未成年人從事演藝工作早已不是什么新聞。近年來,“養(yǎng)成系”偶像越來越為人們所熟知。演藝機構會挑選年齡不大的兒童,記錄他們從青澀稚嫩到星光璀璨的成長歷程,并將粉絲為偶像所做的應援、打投與偶像的成長關聯起來,抓住粉絲參與偶像“養(yǎng)成”的心理進行情感捆綁,從而增強粉絲黏性,不斷“固粉”。
養(yǎng)成系偶像的“吸金”能力有目共睹。然而,未成年人三觀尚未形成,沒有能力像成年人那般作出明朗的職業(yè)規(guī)劃。他們往往會被錯誤的價值觀念誤導,如“出名要趁早”“讀書無用論”等,再加上被娛樂圈的燈紅酒綠吸引,在多重因素作用下,他們會作出錯誤的判斷。未成年人更需要的是正確的指引和關懷,在接受教育、提升素養(yǎng)、形成正確認知后,再作出職業(yè)生涯的選擇。
其次,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guī)定,接受并完成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權利。如果未成年人過早進入娛樂行業(yè),演藝機構為了盡可能多地獲益,往往會安排大量訓練和演出,擠壓藝人的學習時間。接受教育是成長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未成年人本應坐在教室聆聽教誨、學習知識,而不是為了追名逐利四處奔波。
對未成年人“揠苗助長”,在小小年紀就讓其在娛樂圈的名利場里沉浮,再好的苗子也可能“長歪”。唯有從幼苗開始細心呵護、用心培養(yǎng),讓其在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里健康成長,將來才能有機會成長為德才兼?zhèn)涞奈乃嚬ぷ髡摺?/p>
對于未成年人而言,他們更需要的是在學校接受教育、與同齡人交流玩耍、擁有自己的生長空間,而不是日復一日曝光在鏡頭下,被名利所誘惑。希望更多力量加入進來,通力合作,一同遏制娛樂圈“低齡化”的不良勢頭,共同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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