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每年面向小學高年級、初中、高中開展一次心理健康測評
本報訊 記者從北京市教委獲悉,日前北京市發(fā)布了《關於加強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每年要面向小學高年級、初中、高中開展一次心理健康測評,同時,對生活困難、學習困難或存在心理健康問題等需要重點關注的學生,每學期要至少進行一次家訪。
《通知》明確,學校要發(fā)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按照年級全覆蓋的要求,通過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班團隊會、團體輔導、心理訓練、專題教育活動、專題講座等形式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將心理健康教育課納入校本課程。充分發(fā)揮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校園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發(fā)展。同時要及早分類疏導各種壓力,堅持著眼發(fā)展與預防干預相結合,針對學生在學習、生活、人際關系和自我意識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問題,主動採取舉措,避免因壓力無法緩解而造成心理危機。
《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區(qū)教委要設立或依托相關專業(yè)機構,牽頭負責組織區(qū)域內中小學開展心理健康測評工作,每年面向小學高年級、初中、高中開展一次心理健康測評,建立並豐富充實學生心理健康數據庫,指導學校科學運用學生心理健康測評結果,推動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長檔案。對有明顯心理問題的學生,要加強學生心理檔案的建設和管理。
學校要建立“班級-年級-學?!比夘A警信息報告機制,做到學生心理危機及時預警,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要建立市、區(qū)、校三級心理咨詢服務平臺,建立健全學生心理危機分級預警和干預機制,學校對於在日常工作和心理測評中發(fā)現的心理問題學生,要組織校內外相關專業(yè)人員進行研判,協同家長共同制定針對性干預方案,進行及時調節(jié),並動態(tài)追蹤干預成效。
《通知》要求,中小學每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保証專職心理教師數量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配備兼職心理教師。專職心理教師原則上應具有心理學或相關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兼職心理教師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或具備從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專業(yè)資質。
《通知》強調,要建設市級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研隊伍,建立健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定期視導機制,堅持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成果交流機制,推進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建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專業(yè)水平,促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guī)范化、科學化開展。(記者 樊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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