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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范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06月05日10:33 | 來源: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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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師范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以及《北京師范大學章程》,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師范大學。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重點大學、“211工程”、“985工程”學校。

第三條 頒發(fā)證書: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者,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yōu)錄取。

第五條 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北京師范大學組建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是我校境內外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組織機構,負責制定學校各類學生招生規(guī)劃,學校招生政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七條 北京師范大學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我校境內外本科生的招生工作。遵循“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的原則,主要承擔學校招生章程、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招生計劃、初審資格考生名單、合格資格考生名單、機動計劃使用原則等事項的審議和決策。

第八條 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為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認真執(zhí)行并落實學校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小組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決議和工作要求;積極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完成教育部、北京市和學校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 北京師范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優(yōu)化生源結構、促進區(qū)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就業(yè)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學校按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第十一條 錄取規(guī)則

1. 按各省級招辦確定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政策加分)調檔。原則上,調檔比例在教育部規(guī)定范圍內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2. 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浙江、上?忌咧袑W業(yè)水平選考科目中須有一門符合報考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

3. 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yè)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yè),各專業(yè)志愿之間存在分數級差,第一與第二專業(yè)志愿間級差為2分,第二與第三專業(yè)志愿間級差為1分,其余專業(yè)志愿間無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實行“分數清”,即分數優(yōu)先的錄取規(guī)則)。在專業(yè)招生規(guī)模允許的范圍內,學?筛鶕忌鷮I(yè)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yè)招生計劃安排專業(yè)錄取。

4. 對于進檔考生,在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yè)級差后的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yōu)先錄取高考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瀚德實驗班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文綜(理綜)分數安排錄取,其余各專業(yè)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分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分數錄取。在江蘇,等效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先比較選考科目等級,再按上述順次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浙江、上海的排序規(guī)則按省招辦規(guī)定執(zhí)行。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yè)時參考。

5. 報考英語、日語和俄語專業(yè)的考生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須為英語,英語專業(yè)的考生還須參加省級招辦組織的英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瀚德實驗班)和法學(瀚德實驗班)的考生全國統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6. 在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證服從專業(yè)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檔生源不足時,按上述規(guī)則征集志愿、調整剩余計劃。

7.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yè)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8. 體育教育專業(yè)錄取原則: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浙江、上海不限選考科目)。在投檔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類、同科類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合并一、二本的省份及上海市為自主招生參考線,浙江為一段線)80%,體育專業(yè)考試成績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條件下,按照進檔考生的體育專業(yè)考試成績擇優(yōu)錄;另,對于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文化課成績和體育專業(yè)測試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并按照進檔考生的體育專業(yè)考試成績擇優(yōu)錄取。

9. 獲得我校外語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專業(yè)、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yè)和高校專項計劃入圍資格考生的錄取,依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2017年有關招生簡章(辦法)和簽訂的協議執(zhí)行。

10. 為選拔職業(yè)信念堅定、樂教適教的優(yōu)秀新生接受師范生免費教育,我校2017年繼續(xù)在個別省份(見省招辦公布信息)實施“免費教育師范生入校選拔”試點:入學一個月內,經新生個人自愿申請,學校專家組考核合格,省級教育廳同意,即可轉為免費教育師范生,其余新生作為非師范生在原錄取專業(yè)學習。

11. 體檢標準按我校根據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制定的《北京師范大學2017年招生體檢實施細則》執(zhí)行。

12. 學制4年,學費:藝術類專業(yè)8000-10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yè)6000元/學年;其他專業(yè)4800—5400元/學年。聯系電話:010-58807962。網址:www.bnu.edu.cn。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十二條 根據 “應助盡助”、“資助育人”的資助原則,對我校經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有償資助與無償資助相結合的模式:

1. 無償資助:因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而無償提供給學生的經濟資助,包括各類獎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

2. 有償資助:因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而提供給學生、但需要學生償還或付出勞動方可獲得的經濟資助,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和校園地)、勤工助學、貸學金等。

主要資助項目: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基層就業(yè)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各級各類助學金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相關政策作相應修訂。

(責編:趙佳(實習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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