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國民航空中警察系統錄用公告【2】
五、網上報名信息填寫要求和注意事項
考生網上報名填寫信息須真實、完整,信息填報不實、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
(一)關于戶籍所在地、單位所在地
戶籍所在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單位所在地要填寫到區(qū)縣。例如,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qū)、山東省濟寧市梁山縣。
(二)關于學習經歷
從高中填起,填至最高學歷,請完整填寫學習時間、學校、院系、專業(yè)、學歷、學位等,相關信息需與畢業(yè)證、學位證一致。例如:
2005年9月-2008年7月,××省××市××中學學生
2008年9月-2012年7月,××大學××學院××專業(yè)大學本科學生,×學學士。
學習經歷時間段填寫到月,要完整、連續(xù),不得出現空白時間段。
如有留學經歷,請務必注明留學性質、就讀院校、所學專業(yè)、畢業(yè)時間及獲得學歷學位情況,獲得的學歷學位必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在備注中注明認證書號碼。
在面試前資格復審階段,將核查考生學歷學位情況?忌毺峁┊厴I(yè)證、學位證原件及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獲得相應學位的還須提供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原件;留學歸國考生須提供畢業(yè)證原件及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原件。
(三)關于社會工作經歷
請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單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等4項內容,例如:2010年9月-2013年7月,××省××市××公司,××部工程師,程序開發(fā)等。對于沒有工作單位的社會經歷(如待業(yè)期間),應注明:起止年月、檔案存放機構、居住地(具體到區(qū)縣)、證明人及聯系電話等4項內容,例如:2010年7月-2010年10月,待業(yè),××省××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省××市××區(qū),張××,138××××××××。
社會工作經歷時間段填寫到月,要完整、連續(xù),不得出現空白時間段。如工作經歷和學習經歷時間重疊,請具體說明情況。
(四)關于獎懲情況
須至少注明:獲得獎懲名稱、獎懲年月、給予單位等3項內容。只能填寫具備有效書面證明材料的獎懲項目,沒有書面依據的獎懲項目請勿填寫。
(五)關于家庭成員信息
應注明成員姓名、與本人關系、所在單位、職務(個體經營或務農地點須明確到鄉(xiāng)鎮(zhèn))等4項內容,如有個別信息不便填寫,應作出相關解釋。直系親屬成員(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不能遺漏,已故人員也需要填寫并加上(已故)。
(六)備注信息
航空安全員(甲類)職位考生須在報名時在備注欄注明首次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安全員長期執(zhí)照的時間、號碼及所在的航空公司名稱。
大學生村官(乙類)職位考生須在報名時在備注欄注明“大學生村官”服務地點及服務期的起止日期。
未按上述要求填報的,資格審查將不予通過。
六、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均將留存,所有填報、修改報考信息的歷史記錄,均可在系統內予以查證,在面試資格復審、錄用考察、公示、備案以及錄用后試用期管理期間將與真實信息進行對照。如發(fā)現報考人員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或報名信息與真實信息有較大差異,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或錄用資格,已經錄用的取消錄用。
(二)考錄政策咨詢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為:13683124430,工作時間為:9時至12時、14時至17時。上述電話負責接受擬報考我單位的考生咨詢,只對相關政策和填報要求作出解釋說明,無法就報考考生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問題給出答復。報名資格審查結果一律依據考生在“專題網站”中填寫的報名資料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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