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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理工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年05月20日15:18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和《華南理工大學章程》,結合華南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嚴格程序、公平公正公開,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yōu)橹饕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華南理工大學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指導,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統(tǒng)籌考慮各。▍^(qū)、市)教育發(fā)展狀況、生源質量、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等因素,參考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實際生源情況及各專業(yè)就業(yè)情況,確定本校當年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本科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等。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名稱:華南理工大學,簡稱華南理工;英文名稱: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SCUT。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61

第六條 學校屬性:教育部直屬、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第七條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

第八條 主管部門:教育部

第九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條 錄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一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條 學校網址:http://www.scut.edu.cn

第十三條 學校校址:廣州市天河區(qū)五山路381 號(五山校區(qū))

廣州市番禺區(qū)廣州大學城外環(huán)東路382號(大學城校區(qū))

第十四條 頒發(fā)學歷學位證書:凡具有華南理工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guī)定修業(yè)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的課程修讀學分,達到畢業(yè)要求者,準予畢業(yè)并頒發(fā)華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yè)生,授予華南理工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五條 華南理工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主管領導擔任組長,本科教務部門、招生工作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紀監(jiān)部門工作人員作為監(jiān)督員列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華南理工大學組建本科招生委員會,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詢與建議,并監(jiān)督招生工作進行。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qū)、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guī)定編制分地區(qū)、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 按照教育部和各。▍^(qū)、市)相關政策要求,公開、公平地組織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xié)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條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監(jiān)辦公室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十八條 考生或者其法定監(jiān)護人認為華南理工大學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可向紀監(jiān)辦公室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監(jiān)督電話:020-87110195。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九條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檔案資料必須齊全、真實,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檔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補充或退檔,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除廣東省綜合素質評價、自主招生外,色盲、色弱等色覺評定以高考體檢結果為準),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加試要求:錄取至建筑學、城鄉(xiāng)規(guī)劃、風景園林三個專業(yè)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試素描。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我校當年各專業(yè)在生源地錄取分數線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據高考文化成績,按照高分轉低分的原則,調入新專業(yè)。不同意學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校本科外語教學中,主要采用英語教學,本科生英語水平必須達到學校的培養(yǎng)要求方可畢業(yè)并取得證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日語專業(yè)招收語種不限。

第二十三條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國防生除外)。

第二十四條 錄取細則:

(一)投檔比例: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該省普通類一本控制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本科相應分數線執(zhí)行)及以上。我校根據在生源。▍^(qū)、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xié)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平行志愿省份普通類考生出檔后,服從調劑且符合專業(yè)錄取要求者不退檔。平行志愿省份普通類考生,未完成計劃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時,則將剩余部分的招生計劃數調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區(qū)、市)安排錄取。

(二)加分政策的處理辦法: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認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檔成績(最高加分累計不超過20分),安排專業(yè)志愿時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yōu)闇省N倚T阡浫r對獲得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資格以及各類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

(三)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院校志愿的處理辦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順序,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檔案不足,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考生,其專業(yè)志愿只能錄取到我校前一志愿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yè);若第二志愿檔案仍不足,未完成計劃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時,原則上與該省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xié)商將剩余部分的招生計劃數調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區(qū)、市)安排錄取。不錄取未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專業(yè)志愿的處理辦法:按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尊重考生所填的專業(yè)志愿順序,不設置專業(yè)志愿級差,原則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yōu)闇。當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優(yōu)先安排獲得我校自主招生測試資格但未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請留意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通知);其次依據理科“理科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文科“語文-文綜-文科數學-外語”的成績排序方法;當排序仍然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優(yōu)秀或者修習相關專業(yè)基礎知識模塊者優(yōu)先錄取。當未被錄取至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且考生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yè);若考生不服從專業(yè)調劑,將予以退檔。

(五)專業(yè)方向的處理辦法:錄取至需分方向培養(yǎng)專業(yè)的考生,入校時按學院要求填報專業(yè)方向志愿,按折算成績優(yōu)先的原則,尊重考生所填的專業(yè)方向志愿順序,分配專業(yè)方向。理科折算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我校在生源所在。▍^(qū)、市)理科投檔線分數)*100;

文科折算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我校在生源所在。▍^(qū)、市)文科投檔線分數)*100。

(六)學業(yè)水平考試要求:我校與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商定確認后,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國家指令性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參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文件,原則上從高考文化成績不低于我校在該。▍^(qū)、市)投檔分數線(我校在該。▍^(qū)、市)未設置該科類招生,則以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參考)以下80分以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yōu)錄取。

預科階段培養(yǎng)地點為黃河科技學院(鄭州市)/云南民族大學(昆明市),預科培養(yǎng)一年后,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本科就讀。

第二十六條 面向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錄取,參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文件,原則上考生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按教育部有關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實行“分數清”錄取方式:按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不設置專業(yè)志愿級差。

第二十八條 我校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guī)學生將取消入學資格。凡報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時以港澳生身份報考港澳臺聯招考試,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 國防生、外語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筑夢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藝術專業(yè)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廣東省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和港澳臺學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的錄取,依照我校當年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辦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詳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查閱。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費:

(一)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yè):5160元/生·學年(其中,國家示范性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yè)1-2年級5160元/生·學年;3-4年級16000元/生·學年);

(二)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yè):4560元/生·學年(其中2+2聯合班1-2年級按物價局當年核定標準收;3-4年級按合作高校學費標準收取);

(三)藝術類專業(yè):10000元/生·學年。

(四)醫(yī)學類專業(yè):5760元/生·年

第三十一條 住宿費:

(一)普通學生宿舍:500—600元/生·學年(含水電費);

(二)二級學生公寓:750—850元/生·學年(含水電費);

(三)一級學生公寓:750—1100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

(四)引資新建學生公寓(五山校區(qū)學生公寓):1300—1600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

(五)引資新建學生公寓(大學城校區(qū)學生公寓):1500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若有更改以當年廣東省發(fā)改委核定為準。

第六章 激勵與保障機制

第三十二條 華南理工大學已建立起強勁而完善的激勵機制及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的保障機制:

(一)激勵機制中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社會捐贈獎學金等;

(二)保障機制中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捐贈助學金、臨時生活困難補助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等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為學校官方招生辦公平臺,我校招生的相關信息將第一時間通過此網站發(fā)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對該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疑義者應在當年內通過咨詢或者信訪提出,過期不受理。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五山路381號華南理工大學1號樓1216室

郵政編碼:510640

招生電話:020-87110737

招生咨詢專線(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傳真:020-87111502

網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電子郵箱:j2zb@s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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