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報志愿時間
1.6 月24 日至6 月28 日12 時,考生填報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志愿(26 日12 時前,考生填報提前本科錄取院校志愿、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錄取院校志愿、天津市“農村專項計劃”錄取院校志愿;28 日12 時前,考生填報本科一批錄取院校、本科二批錄取院校及部分本市獨立學院志愿)。
2.7 月31 日至8 月2 日12 時,考生填報本科三批錄取院校志愿和高職高專錄取院校志愿(含高職高專提前錄取院校、高職高專錄取院校)。填報志愿工作均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補報。
二、填報志愿依據
1.考生填報志愿的依據是經教育部安排下達、市高招辦匯總編輯的《2015 年全國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編制。未經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計劃,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2015 年全國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計劃》按理工類、文史類分列,依次為:提前本科錄取院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錄取院校、天津市“農村專項計劃”錄取院校、本科一批A 類錄取院校、本科一批B 類錄取院校、本科二批A 階段錄取院校、本科二批B 階段錄取院校、本科三批A1 階段錄取院校、本科三批A2 階段錄取院校、本科三批B 階段錄取院校、高職高專提前錄取院校、高職高專錄取院校。
3.考生志愿表中的院校名稱、專業(yè)名稱、院校代碼、專業(yè)代碼等內容均以《2015 年全國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計劃》公布的為準。院校名稱左側數字為該院校代碼(四位數字),右側數字為該院校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之和;專業(yè)名稱左側數字為該專業(yè)代碼(兩位數字),右側數字為該專業(yè)在津招生計劃數。
4.招生院校計劃中所列專業(yè)學費標準由招生院校提供,僅供考生參考。收費標準以考生錄取通知書隨附的收費明細表為準。
5.考生須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志愿表?忌鷳WC志愿表上所填寫內容準確無誤,因自身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經考生確認的志愿信息將作為計算機投檔和高校錄取的唯一依據。
6.填報軍隊、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須參加軍隊、公安院校組織的面試、體測和軍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提前本科航海類院校(專業(yè))、部分院校非通用語種專業(yè)及師范類專業(yè)對考生的具體要求參見院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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