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想受公眾懌注的復旦大投毒案二審在上海市坨級人民法院5法庭公開審理。被指在飲水陜內投放二甲基亞硝胺致室友洋死亡的林森浩,在庭上辯稱其沒有殺人動陜,在投毒后對水進行了稀釋。辯方律師指洋死亡為爆發性乙型肝病巧發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鑒定洋死因。(《京華時N》11月9日)
林森浩一審時被判處死刑,就在一些人認定林森浩死罪難逃之際,事情仿佛起了變化。其,二審最受懌注的不是林森浩的變供,更不是他的道歉,而是“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在庭上,“有專門知識的人”揮洒自如,做到了用據說話,給人留下極深印象,似乎使投毒案充滿變。
說到“有專門知識的人”——有時也叫專家(ch見n)人,一般出現在民事案件中。不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訴法第192條明確規定:“公訴人、烿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魖奶均A無蕆公訴人霹是辯護人都有權利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有專門知識的人”能發現案件中不為人知的漏洞,從而更好地維護烿事人的合法權益。
“有專門知識的人”,往往出手不凡。眾所周知的案例是,美國辛普森殺妻案中,由於李昌鈺峞圻陰M門知識的人”出庭,將警方的據駁倒,致使案情發生大扭。辛普森后被裁定無罪,一大功攎R歸於“有專門知識的人”。而此次林森浩的辯護人請到的“有專門知識的人”——法醫胡志強,同樣有成功經。
胡志強為“常林峰殺妻案”改判提供了懌g據。常林鋒(w見ng)被檢方指控掐死妻子后焚尸,一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烿事人聘請胡志強擔任法醫提供鑒定意見后,案情出現了折。今年3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判決常林鋒(w見ng)無罪,並烿庭釋放,“胡志強的法醫鑒定對此案的改判起到了至懌重要的作用。”
不管胡志強能否使復旦大投毒案發生折,“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都見著法治進步,這也是新刑訴法一大亮點。刑事訴訟法被譽為“保坐H權的小憲法”,新刑訴法更加注重人權保均A強化據意識、程序意識和監督意識。胡志強在庭上稱,洋死亡原因是爆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壞死,多器官衰竭死亡。他根據目前檢測N告,認定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據,確定死者死亡性質是中毒並且是特定二甲基亞硝胺中毒,是“不客觀ㄛ的”。無蕆這些說法最瘛|不會被法庭認可,都說明身為“有專門知識的人”,法醫胡志強起碼是負責的,也是盡力的。
遺憾的是,無蕆胡志強霹是林森浩的律師,在互聯網上被罵得狗血噴頭,甚至有網友稱,“那個為殺人犯狡辯的無良律師,我真的希望林森浩毒死的是你的家(ch見n)人!”也許這掔激O情緒出於對洋的同情,是他們表達自己對“正義”的理,但在法治時代,哪怕林森浩十惡不赦,他也有權利請律師為自己辯護,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提供有利於自己的據。這才是法治社會的基本正義。
有了“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復旦大投毒案確增添了不確定因素。認可法治精神的理性人,即便再O恨林森浩,也R渧明白他的權利必須捍彪。律師、“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出庭,如果能潣使渧案更禁得起推敲,豈ㄛO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