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9月6日電 (記者林露)記者從教育部獲悉,國家中長期教育規(guī)劃綱要實施三年來,教育部共進行了6次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受理、評議和審批工作,審批每年2次。由于每年申報情況不一樣,近三年教育部批準的項目占受理總數(shù)的30%-48%;近三年共批準設立11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占受理總數(shù)的85%,這與中外合作辦學者辦水平較高、合作基礎良好等原因相關。兩者相較發(fā)現(xiàn),在中外合作辦學審批中,機構通過率遠遠超過了項目通過率。
據(jù)了解,對于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審批,教育部依法依規(guī)進行,每年所采取的審批標準、程序和考察內(nèi)容是統(tǒng)一的,并且還在不斷完善中。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副司長生建學介紹說,因為每年申報數(shù)量和申報情況不同,例如申報材料和辦學條件等不符合審批條件,有的屬于低水平重復辦學等,所以每年審批通過率有所差異。
生建學說,在中外合作機構方面,教育規(guī)劃綱要實施以來,教育部批準設立上海紐約大學,批準籌辦溫州肯恩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至此,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有5個,分別為寧波諾丁漢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lián)合國際學院、長江商學院和上海紐約大學;批準設立了中國人民大學中法學院、中山大學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北京工業(yè)大學北京—都柏林國際學院、中國科學院大學中丹學院等一批高起點的中外合作二級學院,具有很強的示范引領作用。
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方面,教育部批準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國內(nèi)辦學基礎較好的高校舉辦了412個項目項目,審批每年2次,依法依規(guī)進行,確保審批質量,嚴把資源引進“入口關”。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自2003年發(fā)布至今已經(jīng)十年。在《條例》頒布之前,由各行業(yè)部門和地方審批的項目情況比較復雜,引進的資源水平偏低或者沒有實質性引進,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中外合作辦學的整體水平。生建學表示,“長期以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積淀而來的深層次矛盾正在逐步得到解決,但是,這是一個很艱巨的任務!苯窈,在嚴格審批、監(jiān)管新申報或新設立、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的同時,還要對以前舉辦的項目進行清理、整頓和規(guī)范。
此外,教育部今后還將完善中外合作辦學信息披露制度,保護受教育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