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什么?按照素質(zhì)教育的說法,它是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的事業(yè)。而明辨是非、遵守紀律是人的全面發(fā)展的應有之義。正因如此,“有紀律”才成為我國“四有人才”的標準之一。眾所周知,紀律既包含行為模式又包括違紀后果,違紀后果即意味著對違紀者的懲戒。
從這個意義上講,教育懲戒對健康的教育而言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須的。有人說,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對學生健康人格的形成不利。因此,在討論體罰事件時,有一種呼吁就是盡快制定我國的“教育懲戒法”,明確授予教師教育懲戒權(quán),讓教育懲戒有法可依,從而有效防止個別老師的懲戒“越界”。
不可否認,立法的最大障礙在于思想觀念的嚴重不一,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要真正徹底解決這一問題,最終有賴于思想統(tǒng)一,讓教育懲戒制度化、規(guī)范化,避免各行其是。但愿這場大討論能夠盡快展開,避免讓師生關(guān)系重蹈醫(yī)患關(guān)系覆轍。(李克杰)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