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
34.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tǒng)一領導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錄取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
35.分類分批劃定并公布分數(shù)線、分批填報志愿、分批錄取。
已被上一批次(包括各批提前錄取和單獨錄取)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錄取。
(一)錄取批次
36.文理科錄取工作分三批進行,分別對應三個考試類別科目組。
第一批為重點高校、“211”高校和經(jīng)批準列入該批的本科高校專業(yè),對應一類考試科目;
第二批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獨立學院、民辦高校)的本科專業(yè),對應二類考試科目;
第三批為高職(專科)院校專業(yè),對應三類考試科目。
37.提前錄取的學校按重點高校、一般本科高校、高職(?)院校分別安排到各批提前錄取。
38.藝術類錄取分三批進行。
第一批為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類院校、清華等13所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yè),其他專業(yè)?己瓦M入“211工程”建設院校及經(jīng)批準列入該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yè)。
第二批為專業(yè)省統(tǒng)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yè)。
第三批為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yè)。
體育類錄取分本、?(高職)兩批進行。
(二)分數(shù)線
39.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jù)當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shù)和考生成績,分類分批按一定比例劃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其中藝術類按美術、廣電及其它類分別劃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40.第一次劃定文理科第一批、藝術和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并確定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劃線比例;后續(xù)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按照最接近確定比例的分數(shù)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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