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教書,在同一學校連續(xù)任職滿兩屆的校領導原則上交流,連續(xù)9年以上的校領導和專職教師將面臨強制交流。昨日,記者從珠海市教育局獲悉,今年起試點、明年起珠海將全面展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制度,原則上交流人員人事關系應轉入流入學校。
珠海市教育局出臺《珠海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指導意見》規(guī)定將于今年起試點,于2015年全面展開校長教師交流工作。根據《意見》,校級領導(男性55周歲以下、女性5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每年的8月31日),在同一所學校連續(xù)任職滿兩屆(6年)的原則上應交流、在同一學校連續(xù)任職9年及以上的必須交流;專任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xù)工作滿9年及以上的必須交流。而今后也將嚴格控制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的骨干教師調入城區(qū)學校。
從2016年9月1日起,校級領導干部提拔,須有1年以上的交流或支教經歷;教師參加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及以上崗位聘任時,須有1年以上的交流或支教經歷;參照省、市強師工程要求,積極推進城區(qū)中小學教師申報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須有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支教)的經歷。(記者陳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