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順縣某校原校長秦某酒后闖入女生寢室,猥褻6名不滿14歲的女生,但事件偵查機關(guān)一開始竟沒有立案。事發(fā)一個月后,當?shù)毓簿植旁跈z察院的監(jiān)督下立案。
事發(fā)一月居然不予立案,當?shù)鼐揭舱媸菈颉暗ā钡。是警方(jīng)]有接到舉報抑或壓根兒不知情么?必定不是!不然怎會有人舉報到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科?戲謔的是,檢察院接到舉報一天時間就查明事件屬實,啟動立案監(jiān)督僅三天后,當?shù)鼐骄鸵陨嫦逾C兒童罪立案并申請批捕該校長。這說明此起事件中并不存在立案和取證方面的困難。人們因此不禁要問,是什么人什么力量,令警方在面對影響如此惡劣的事件時,竟然拖延一個月,遲遲不依法立案?究竟是警方感到“壓力山大”而選擇性立案,還是警方親近權(quán)力而主動“分憂”,甚至狼狽為奸?
檢察院的偵查監(jiān)督讓警方的“無為”行為遭到“扒皮”,這樣的警察讓人如何放心?當?shù)赜斜匾钊胝{(diào)查,對瀆職失職行為嚴厲問責。